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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 窦荣刚律师承办挪用公款案免予刑事处罚辩护成功-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被告人王某,案发时系某市某区某工程公司出纳,2017年2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13日,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指控事实如下:2016年4月27日,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某工程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95000元用于其丈夫所在的某管理局工程集资入股,进行营利活动,年息6厘。另查明,王某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8月19日已分别归还公款5000元和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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