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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荣刚律师潍坊学院讲座《我的刑辩理念和实践》(四)


编者按:2016年12月17日,由潍坊市律师协会、潍坊学院法学院、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潍坊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培训暨潍坊学院法学院刑事法实务课”在潍坊学院图书馆报告厅进行。共有来自潍坊市的律师、司法人员和企事业法务工作者400人及潍坊学院法学院大学生130余人参加培训。山东求是和信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专业刑辩律师窦荣刚向与会同仁发表了《我的刑辩理念与实践》的主题演讲。因有很多小伙伴因故未能出席讲座,也有不少朋友讲座结束后向窦律师索要文字版,为满足大家的需求,特将本次讲座的内容进一步整理,分几个部分在我的公众号(drglaw)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感兴趣的朋友可持续关注。本期为你刊出的是这次演讲的第三部分,即最后一部分:


三、刑辩律师的知识储备及执业技能训练:从自身经验视角所做的总结与思考


(一)刑辩律师的核心素质


在很多关于刑事辩护的教科书中,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刑事辩护律师需具备七大素质:诚实、勇敢、勤奋、幽默、雄辩、判断力和友谊。我也觉得,这些素质十分重要,尤其是诚实、勇敢、勤奋、雄辩和判断力,对一个刑辩律师来讲,更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我还想再加一条:洁身自好。这一点是我的切身体会,也是我无论在什么案子中,无论是在本地办案还是外地办案都能够做到言所当言的重要原因。


只有洁身自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无论是在做事还是做人方面,作风上没有弱点,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才敢于在中国的任何一个法庭上,依照法律和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敢于去对抗加在他头上的不公,仗义执言,发出一个律师应该发出的声音。如果自身都劣迹斑斑,还哪里有底气在法庭上跟公安、检察机关对抗?自己没有成为阶下囚就已经不错了,还能做什么辩护律师呢?


这一点,对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尤为重要。因为年轻,缺乏专业积累,也缺乏社会经验,识别和抵御诱惑的能力还比较低,就很容易被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带入泥潭。以后想改变,却发现已经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积重难返,索性就一条道走到黑,这样,等你老了,回顾人生,就会发现你给这个社会造成的损害比你给它带来的福利还要多,这样的一生就失败了。


而且,我还想补充的一点是,中国社会正在转型,这一点非常重要。中国两千年来的乡土文化、乡党文化,即将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巨变而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必将是更加开阔更具现代意识的文化理念和人际关系。自身的能力和素养,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大小,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能决定一个人职业上的成功。当今社会为有才能的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只要你具备某一方面的才能,就很容易在这个方面取得成功,怀才不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作为年轻人,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它可以让你认清,你脚下的路将是全新的,已经不是你的父亲、祖父、曾祖以及你的叔叔大爷们走过的路了,所以,你要换双鞋了。


(二)刑辩律师的知识储备


那么,对我们的年轻律师和法学院学生来说,要想将来从事刑辩律师,要在哪些方面加强知识储备呢?我想,这是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要成为一名称职的刑辩律师,除了协助资深律师办理案件,在实践中学习以外,加强自主学习,强化知识储备,是年轻律师提高自身素养的主要途径。


对律师职业而言,在我看来,法学院的学习可能是远远不够的,真正的职业素养总体而言是从他进入这个行业才开始积累的。所以,即便你出身名牌法学院,也不要认为自己起点很高。法学院学生尽早进行知识储备,年轻律师做好重新开始的准备,可能对你比较有利。


下面,我分享一下我从业以来平时自主学习的内容和收获:


1、法学基础理论


进入律师职业后,我在实践中逐渐意识到,法理是所有法律的本源,只有借助法理,才能准确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理念和思维,才能深入阐释具体应用法律规则。于是我重新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读破了两个版本的教材,自以为做到了深入领悟、深入灵魂。而对法理的学习,也的确让我受益匪浅,在我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会使用到它,在每一个案件的辩护中起到支撑作用,可以让我的论证更加自信有力,令人信服。


2、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重要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要做到记忆要点,并理解其背后的立法意旨。


(2)指导性案例。遍览每一期《刑事审判参考》,理解每一个案例的裁判理由,以求在需要援引时随时可以想起并找到。在我众多的刑事辩护业务中,援引指导案例中的裁判观点可谓家常便饭,采纳比例也很高。


(3)权威性的著述。包括权威刑事法学者的著述;最高法、最高检法官的著述等。从中可以发现新的理论和实务观点和动向,为将来的辩护工作储备更多武器。我办理的案件中也曾多次援引陈兴良、张明楷等学者以及张军、熊选国等最高法刑事审判实务专家的观点,对案件的辩护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4)执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比如法庭询问的技巧,主要借助于学习国外法庭交叉询问的有关案例和理论著作,在自我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出不足,借鉴国外律师的询问策略和方法,以求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询问技能。11月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还特邀包括我在内的全国24位刑辩律师参加了他们举办的两岸三地“法庭交叉询问方法与技巧”培训班,切身体会了交叉询问的魅力。


(5)域外法。多年来,先后涉猎过德国刑法典、日本刑法典、台湾刑诉法典,以及联合国有关刑事诉讼的国际公约,读过德国刑法学家海因里希的德国刑法典教科书,还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全面了解过台湾地区刑事司法发展的历史以及呼吁废除死刑的相关运动的历史,这些学习可以帮助我对我国刑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产生全新的认识。


3、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跨学科的专业知识


比如法医学、物证鉴定学、精神病鉴定学、司法会计学、税法、金融法等等。


2014年做了一起利用法医学常识做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我利用物证鉴定学辩护成功的案例,数量最多的当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类型的案件,全国各地已经辩护成功了5个案子,这项数据全国第一,各地经常有公检法人员和律师同行向我咨询案件或索取资料。利用精神病学辩护的案例,2005年有过一起,今年又有一起,都是法律援助案件,都为受援助对象获得了减轻处罚的处理。税法、金融法和环保法,目前正在进一步学习当中。


4、其他法律学科的基本原理


包括民法、行政法、公司法等的基本原理。比如去年在江苏苏州的一起受贿案件辩护中,采用了魏振瀛教授《民法学》教科书中的观点,尽管最终没有被采纳,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辩护观点的说服力;行政法的知识常常被用来做某些妨害公务类案件的辩护,比如执法程序的存在问题,可以作为正当防卫辩护的依据。而公司法的知识则在一些涉及公司单位犯罪辩护中常常用到。


5、自然科学


律师同样应该了解一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病理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案件辩护中也经常用得上。2011年我在寿光法院有过一起利用数学知识辩护成功的案例,被告人被指控侵占公司财产30余万元,公诉人用一个数学算式想说明这笔钱肯定是被告人侵吞了,我经过研究发现这个算式只是个数字游戏,根本不能说明问题,公诉人也就没什么话讲了。如果你不具备相应的常识,就无法发现一些问题和圈套,就会错失有力的辩护点。


6、人文学科


我自小喜欢读书,很小的时候就读大部头的名著,大学期间经常在图书馆阅读文学、哲学和历史书籍,毕业时留下的读书笔记有五大本。读书、写作的习惯已经伴随了我二十多年,如今我每年阅读的大部头的小说、哲学和历史著作都是十几部,再加上专业书籍,阅读量少说也有二十部。而且基本只读精品,不读闲书。


古罗马雄辩学家昆西良说:“辩护,乃是上帝赏赐给人类的最神圣最高尚的礼物,它需要借助多方面的艺术。虽然,在演讲过程中,这些艺术并不出头露面,但它们却是一股神秘而伟大的艺术,人们都会感到它们存在的价值,一种悄无声息地存在着的价值。”


昆西良所说的这些“艺术”,指的就是人内在的素质,也就是他的思想、品格和情操。一个成功的律师,正因为他比其他人具有更多、更充分的这些素质,才使得他比他的同伴站的更高、望得更远,判断得更准确。而这种素质,很重要的方面,是来源于广泛的阅读和深刻的思考。


(三)刑辩律师的基本执业技能


律师行业是一个经验性、技术性很强的行业,由这一特点所决定,它应当是一个极为注重传承的行业。执业理念和执业技能、技巧的传承是律师行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也是保证年轻律师能成长得又快又好的基础。对一个新入行的年轻律师而言,能找到一个好师傅,在师傅的悉心指导下学习研究业务、做业务的方法和技能,是举足轻重的一件事。比如同样是一个做业务的方法和技巧,如果全靠自己思索和体会,发现和学会它可能需要3年5年,甚至10年8年,但如果有一个好师傅,掌握它可能就只是分分钟的事。


要做好刑辩,年轻律师要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


1、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


(1)刑法、刑诉法条文和权威教材的系统学习。不仅要熟知条文,还要领会条文背后的法理蕴含。


(2)指导案例的学习。从事刑辩以来,订阅了《刑事审判参考》,每期都认真研读,仔细领会每个指导案例中所包含的裁判意旨,做到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例,不仅能随时找到需要援引的指导案例,还能将案例中的裁判理由应用于具体的辩护之中。


(3)学习逻辑知识,强化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表达能力。执业初期系统学习了形式逻辑。通过对逻辑规则的学习,掌握了三段论和逻辑错误等基本的逻辑常识,提高了自己的论辩能力。


(4)练习演讲和辩论能力。律师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是一个极端依赖表达的职业。借助2004年代表潍坊市律协参加山东省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的机会,我们几位参赛队员进行了一个多月的集中训练。我一直坚持不懈通过出声朗读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


(5)就案写论文、总结。当初我的老师要求我们每办理一个案件,要从案件中提炼出值得研究的专业问题,撰写一篇论文。这一要求虽然受自身能力和时间的限制,没能坚持下来,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我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的习惯。


(6)写作能力:


我总结,做刑辩律师要做到“五多”:多学、多思、多做、多写、多说。


早在读书期间,我就迷上了写作,当时的校报文学副刊上几乎每期都有我的作品。现在,我依旧经常写一些专业文章和时评、随笔、诗歌等文章,几天不写点什么就会感觉少了什么似的。我是潍坊律师界目前最能写的律师。我之所以能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有专业知名度的潍坊律师,能写是另一个方面的原因。


阅读和写作,可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抒发情怀、表达思想,可以让你的灵魂有所安放,保持仰望星空的能力;还可以增进自己的才干,拓展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提供脚踏实地所需要的支撑。所以,它们是优秀刑辩律师必须具备的素质。


2、熟悉基本业务流程:


(1)受理案件


接待客户时,我们有一个惯例,老律师会通知他准备安排协助的年轻律师在场,一同接待客户。通过在场的耳闻目睹,年轻律师可以学习到为客户提供解答咨询和与客户洽谈的方式方法,以及根据客户所能提供的有限的案情,对案件未来可能有的走向进行尽量准确的分析判断的方法,同时也学会了不轻易向客户承诺办案结果,不包揽诉讼,并注意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


(2)法律研究


接下一个刑事案件,即便案子所涉及的罪名十分常见,老律师会安排年轻律师结合在接待客户时已经了解到的粗略案情再进行法律研究。研究的范围包括此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权威性论著(包括最高法、最高检人员的著述、权威学者的学理论述等),有时还要查阅其他专业的书籍,或者有关专业性、专门性问题到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当面咨询(有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随着后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又进一步了解到新的证据或事实,法律研究的范围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因此法律研究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常常伴随着案件的进展周而复始,进行数轮,直到认为所有问题均已得到解决为止。


(3)证据研究(阅卷)


原先接办刑事辩护案件,多数是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因此我们基本遵循先阅卷再会见的原则,这样一来会见时可以最大程度地做到有的放矢。现在,刑诉法修改后提前了律师实质介入的时间,即便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也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会见犯罪嫌疑人,我们目前通常是在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两次甚至三五次后,对案情和主要争议问题有了大概的了解后,再开展阅卷工作。


对原始案卷的查阅共有两种方式,一是摘抄,二是复制。摘抄的方式,以前用的较多,但它对阅卷人本身的经验要求很高。新从业人员,几乎没有可能从一本或几本案卷中摘抄出辩护律师在辩护中需要了解和使用的全部证据内容,即便是从业多年的律师,要做到滴水不漏也极不容易。因此这种阅卷方式,随着辩护人阅卷权的不断扩大,逐步被我们所放弃,现在一般采用的是复印、拍照、扫描或获取电子版等更为全面、快捷的阅卷方式。


但这些快捷的阅卷方式中,有的存在某些弊端。比如电子版(如刻制光盘),容易造成证据材料的遗漏(常见的是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在输入案件材料时发生遗漏)和失真(如色彩和图像的失真,由彩色变为黑色,复印中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因此在阅卷时,对照原始案卷进行拍照,在保证成像效果的前提下,可能是最为可取的阅卷方式。在随后的阅读过程中,如发现所复制的案卷材料存在遗漏或失真的情况,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对案情的全面判断时,应当及时联系司法机关查阅原始案卷。


具体的阅卷方法,我们一直遵循从全面阅卷到重点阅卷的原则,即首先不带任何倾向和方向的全面细致阅卷,在此基础上发现疑点,再针对疑点重点查阅。


刑辩律师阅卷最常用的工具是制表,即用一张表格的形式全面体现全案证据的核心内容。摘录相关证据内容时,对证据分门别类,依据叙事要素常用的“七个W一个H”的方法,来摘录证据内容。依照这些要素,基本就能有效摘录证据材料尤其是言辞证据中的核心部分。


如此摘录阅卷还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务必忠实于原有语句,即便是原有的文本中存在错误,也要忠实摘录。文本中有签名或盖章的,要在摘录中注明,发现存在异常的要特别注明。二是在全面列表摘录的基础上,写出证据对比分析的意见,供指派律师参考。三是在阅卷时,还要在阅卷笔录中记录下在阅卷时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疑问,以备下一步通过会见当事人或调查取证工作予以查明。


(4)会见


阅卷前的会见,主要着力点在于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了解基本的案情,以及其对指控的事实、罪名的意见,并听取他对主要量刑情节和相关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陈述。


阅卷后的会见,主要着力点在于围绕从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意见,获取有关证据和线索的相关信息,就有关辩护观点征询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阅卷或开展调查,最终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


首次会见我们还会叮嘱会见对象一些防范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细节问题,比如侦查、起诉人员提审时要仔细核对笔录,以及如何签字捺印等。


某些敏感的案子,我一般在会见时也坚持全程录音。


(5)调查取证


主要遵循以下准则:


必须两人取证,且保证手续齐全。


事先精心准备调查提纲。设计提问的问题和方式方法,防止遗漏问题和因方式方法不当导致调查失败。


事先联系好拟调查的证人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员。尽量由律师直接联系,即便特殊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进行联系,也要事先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在联系时不能存在诱导、胁迫、收买等违法行为。联系证人时,要注意录音保存证据。


调查证人须单独调查,不能有证人、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在场,除非被调查对象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则需要其监护人在场。要坚决杜绝诱导和提示性的询问。调取物证、书证时要做相应的证据调取笔录,要求物证、书证的持有人签字并确认系原件、原物。


调查关键证人时,尽量同时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


(6)参与法庭调查


对于庭审,确实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外行没能力看门道,对整个法庭调查似懂非懂,不明就里,也就只能等到法庭辩论阶段从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里去寻找答案。而真正的内行,遇到辩护律师中的高手,甚至可以做到不需要去听律师的辩护词,他在法庭调查阶段就可以通过聆听辩护律师交叉询问和对证据的提示就可以预知律师的关键辩护点。所以,法庭调查才是律师法庭辩护的中心,也是辩护律师最应该锤炼的基本功。


对于法庭调查,要根据既定的辩护思路,事先拟定好详细的法庭调查提纲。


向被告人发问或者询问证人时,要面向被发问、询问对象;要精心设计发问、询问的内容、角度,所使用的语言和语气;在庭审中还要根据具体对象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调整发问、询问的语气、语速甚至表情。发问、询问要富有感染力和震撼力,力求以询问控制庭审。


质证阶段,对已经在案的证据,也要围绕辩护要点,事先拟定好质证意见,重点自然是着力攻击对方证据的薄弱之处,同时向法庭提示对方证据中所显示的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如果证据出现临时性的变化,比如事先未得到通知要出庭的控方证人突然出庭,以及控方当庭又提交新的证据等情况,除了事先要做好预案,也需要当庭作出及时的应对,也可以依法申请休庭或延期审理,以赢得充分准备时间。


(7)辩护词的撰写 


说服力是辩护词的生命。因此,辩护词的撰写务必以加强说服力为终极追求。辩护词当然要力求简练,但为做到说服力强,就必须论证充分、论据充足。要以严密的逻辑加强论证,从不同的方面寻找和援引论据,让整个辩护体系无懈可击、无可辩驳。这样往往就会把辩护词写得相当长,但不要怕长,只要你的论述有理有据,丝丝入扣,新颖独到,负责任的法官都会有耐心看完。有些时候,你还需要做一些常识性的辩护,不要以为这些辩护没有用,也不要以为它会拉低整篇辩护词的智商,有了它,白纸黑字放在那里,也许就能阻止某些故意想混淆是非的企图。


以上即是我对刑辩律师的知识储备和基本技能习得这两个问题结合自身经历和感悟所做的简要分享。希望这些来自实践的总结能对大家以后从事刑辩提供一点帮助。


到此,我今天上午的分享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聆听。今天我所讲的内容,不是成功学,也不是快速进阶的宝典秘籍,而是关于应该如何做刑辩的一场思想的追问甚至可以说是灵魂的拷问,以及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必须进行的价值观和知识技能方面的修炼。但核心还是我们为什么要做刑辩律师?为什么要坚持做真正的刑辩?这个问题,我今天的讲座已经重点做了回答,聂树斌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先生的文字也做了回答,最后,我想借助美国诗人狄金森的这首短诗,尝试再次做出回答:


如果我能使一颗心免于哀伤

 

我就不虚此生

 

如果我能解除一个生命的痛苦 


平息一种酸辛 


帮助一只昏厥的知更鸟 


重新回到巢中 


我就不虚此生


——狄金森《如果我能使一颗心免于哀伤》


全文完

2017年10月31日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