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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荣刚|刑事辩护的“花明之境”

作者:窦荣刚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宋代大诗人陆游的千古名句,常被用来形容历尽艰辛曲折后的峰回路转、豁然开朗。人世间所有事关探索、研究、挑战新的空间和高度的志业,都与这种境界有着不解之缘——刑事辩护亦是如此。



刑事辩护,无疑是最具挑战性的律师业务。


刑事辩护之所以极具挑战性,原因首先在于刑罚是文明社会所允许的,可以对他人人为施加最大程度伤害的事件。


当面临此种处罚,人们自然努力寻求辩白减轻之道,但在法律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当事人受技术和思维的限制,自行辩护能力通常捉襟见肘,挂一漏万,即使偶有个别能力稍强者,也常因差之毫厘,致谬以千里,留下遗憾。于是刑事辩护这项最古老的律师志业,在人们权利意识普遍增强、法制空前发达的今天,焕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其职能和作用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将案件获得公正处理的希望,最大程度寄托在辩护律师身上,正是此理。而那些真正优秀的刑辩律师,也总是能最大可能地让委托人的期待变成现实。


自身职能的增强,委托人期待的提升,令刑事辩护的挑战性水涨船高。




刑事辩护越来越具挑战性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自身专业性的高度发展。


从业二十多年来,刑法已经十多次修订修正,增加、修改的罪名、条文140多个,且大部分集中在专业化较强的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领域,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订也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目前,刑事诉讼已经从原先“事实(严重缺少认证规则的事实)-法律(基本是实体法)”的二维发展到“证据-事实-程序法-实体法”的三维甚至四维世界。如今,刑辩律师需要熟知的刑法、刑诉法条文、规则已经是20年前的几倍、十几倍,面对一起稍具专业性的案件,已经不可能再像20年前那样只需几天准备时间就能搞定,而必须在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内,调动起自己全部的知识储备并不断扩充知识面,才能有效完成庭前准备,不致在庭审中顾此失彼。



刑事辩护极富挑战性的第三方面的原因,是对手的强大。


民商事诉讼双方基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律师代理甲方或者乙方,抛开具体案情不论,各有一半胜算,因此律师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胜诉是大概率事件,就如同孕妇盼男生男盼女生女一样,所以在社交媒体上,很少见有民商事律师展示自己的成功案例。但刑事辩护就大不一样了。


刑事辩护律师的对手是公安、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都不是省油的灯。他们有强制手段,有国家权力,有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有能力向任何单位、个人调取需要的证据,上天入海,无所不能。况且,这些部门的办案人员已经不像早年那样出身各行各业法律基础相对薄弱,所以会动不动留个紫禁城城门大的洞口任你钻。如今这些部门的办案骨干大多是科班出身且具备多年一线经验,几乎没什么外力可资借助的辩护律师,想从他们动用各种权力、手段、技术,一个侦查专案组再接上一个检察办案团队,费劲心力、层层把关搜集整理的罪证中找到突破口,难度可想而知,不仅需要辩护律师有更深的修为,还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



由此可见,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成功绝对称得上是以弱胜强的战役,因此,刑辩律师有了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一般都会忙不迭地展示、宣讲一番,也就容易理解了。穷人家好不容易熬到过年吃顿饺子,拍个照发个朋友圈,那是必须的。当然,真正做好一起刑案的成就感,也是普通快乐无法比拟的。


十六年专注刑辩,蒙上天眷顾,好在大多数案件还算能取得理想的辩护结果。但结果带来的满足和成就感总是暂时的。沿时光的河流逆流而上,那片粼粼波光中闪现的,却是做刑辩的过程——一次次经历过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内心体验。


从不接事先看不到希望的案子。因为知道,做了也没有成就感。也做不来那种所谓“临终关怀型”的辩护,因为特鲁多医生墓志铭上“有时去治疗,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的三个短句,充其量我只擅长前两个,对第三个总是缺乏足够的温柔和耐心——它需要的只是一个好人,而不是一名好律师。



通过事先听来访者陈述案情,看事先能够提供的通常是非常有限的案件材料,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凭借经验和嗅觉预判案子有没有改变结局的希望。如果觉得案子是自己擅长的类型,也有较大的改变战局的可能,委托人也有真诚的态度和意愿,费用及各项条件谈妥,就可以接案,开启新一条带着希望上路的“探矿”之旅。


因为带着希望,这段旅程,无论如何迢遥曲折,总是有光的。它照耀着你,吸引着你,义无反顾地走向幽暗,在洞穴里匍匐掘进,不时敲击岩壁,查看岩面,耳听目测,探索矿物所在的方向。在此过程中,尽管你经验丰富,对探区的地质状况也有过细致的研究,却依然不能避免一次次误入迷途,一次次无功而返,一次次更换方向重新开始,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苦闷之中。



一次次否定自己,其实也是在一步步接近最后的目标。每一次从迷途中折返,都会有挫折感,但心中的光芒也在一圈圈放大,激励着你向着更准确的方向更奋力地掘进,直到最后,所有的声响都汇成最后的岩层破裂的脆响,心中的光芒与破空而来的巨大天光融为一体——“柳暗花明又一村”!那一刻的兴奋与快乐无以言表。


十六年来,已记不清有过多少次这种体验了。尽管并不是每次经历这种体验之后,都能得到满意的办案结果,但这种体验本身,已足以成为职业生涯中最美好的记忆,也是在实践自己早年立下的把每一件案子“都当成一个全新的课题”“当成上帝赐给我们的一个孩子来研究、认识和了解”的志愿。截止目前,总体上应算做到了。



大约有七八年了,很少再像以前那样不时写写论文或者篇幅长一点的散文随笔,就连办案札记写起来也是能省则省。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总感觉为案子付出的时间不够,害怕研究得不透彻,因此也就很难再顾及其他,仅在微信、微博上做些碎片化的表达。


好在对刑辩律师来说,他所做的案子,所写的辩词,才是他真正的论文和散文,也是他能讲给世界的最具魅力的语言——那是他为扶助处于危难之中的客户实现法律所承诺的公正,一次次探索和斗争的证明。它探求法律真义,寻觅法律真实,唤醒人们的善意、理性和智慧,同不法斗争,无论成败,都凸显价值。



说到这里,还是避不开王国维所谓“治学三境界”的俗套: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如果说陆游道出了探索的苦闷和找到的快乐,王国维则指明了从苦闷到快乐的必经过程。


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甚至可以说,过程即结果——当我懂得,即入“花明之境”。


说刑辩,也说人生。




2020年5月18日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