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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枪支犯罪辩护专题

亲办案例
精彩辩词
  • 上海顾某莹从境外非法买卖枪支案的辩护(缓刑)

    辩护律师:窦荣刚 案件背景:潍坊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月27日向该市人民法院对张某鹏、顾某莹等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数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鹏通过淘宝网与被告人顾某莹联系,让顾某莹帮其从美国ebay网站上代购枪支零部件,并给顾某莹支付费用。2013年3月以来,张某鹏将在美国ebay网站上看好的枪支零部件发链接给顾某莹,顾某莹自己或通过美国的合作伙伴吕某飞、吕某涛将枪支零部件买下,然后将这些物品快递发往张某鹏留给顾的香港地址,张某鹏再通过香港联系人将物品寄回。顾某莹在明知是枪支零部件的情况下,多次从美国ebay网站上为张某鹏购买枪管、枪栓、扳机等枪支零部件共计95件。

    11 2017-11-06
  • 江苏泰州秦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抗诉案辩护(驳回抗诉)

    案情介绍:原审被告人秦某,男,汉族,1950年生,江苏姜堰市某村农民。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1年1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个月。原审被告人秦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姜堰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6日作出(2011)泰姜刑初字第001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8月1日作出泰检刑诉抗(2011)第7号刑事抗诉书,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2 2017-11-06
  • 潍坊市坊子区“8.28爆炸案”辩护纪实(重罪改轻罪)

    基本案情:2007年2月13日,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对震惊全省的坊子“8.28爆炸案”的四名被告人向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杨××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杨xx的亲属委托我们担任杨xx的辩护人。

    19 2017-11-06
  • 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辩护(无罪释放)

    林××系潍坊市某银行职员,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7年4月22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搜查时,查获枪支5支。经潍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定被告人林某某非法持有的五连珠手枪(以火药气体为发射动力)一支、仿德国产手枪(以火药气体为发射动力)一支、仿德国PPK手枪(以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一支、B6“燕”牌制式手枪(以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一支、仿美国M-24阻击步枪(以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一支,上述枪支均能够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

    20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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