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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某组织偷越国境案的辩护(重罪改轻罪并缓刑)
文:窦荣刚律师 基本案情:张某系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原系淄博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09年10月被淄博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逮捕。2007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创办淄博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未取得留学、劳务中介资质的情况下,张某仍带领职工收取国某某、刘某某、孙某等数十名出国劳务人员四至五万元不等的现金,签订虚假的出国旅游协议,帮助出国人员伪造在职证明、存款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文件,通过韩国驻青岛领事馆获取合法旅游签证,由张某陪同通过边检口岸,搭乘航班前往韩国非法打工。张某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넶18 2017-11-06 -
包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的辩护(重罪改轻罪并缓刑)
窦荣刚律师 案情背景:包某、陈某某(女,包某之妻)及耿某某、李某某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由潍坊市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12月27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넶104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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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涉嫌骗取出境证件案辩护词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告人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出席法庭履行辩护职责。通过庭前的准备工作并参加今天的庭审调查,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骗取出境证件罪成立,但事关本案的被告主体问题,以及被告人徐某的量刑问题,辩护人谨向法庭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能得到合议庭采纳
넶13 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