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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我刑辩团队获两起无罪、一起免罚、已结普通刑案有效辩护率百分百骄人业绩

      2019年度,我们这支仅有四名成员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实现了在已有结果的案件中,除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这类政策性太强的特殊案件外,100%的有效辩护成功率(判决结果上的有效辩护),其中包括一起案件获一审无罪判决,一起案件为两名同案被告人均争取到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无罪处理,一个案件同时为五名被告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也均获得明显成效。

     加上以前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截止2019年底,窦荣刚律师累计获得无罪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数量已达25件。

   1、中途介入济南某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一审辩护获判无罪

      山东济南某区法院在审的被告人马某被控职务侵占其原工作单位关联企业资金900余万元案,2018年底庭审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及其亲属决定更换辩护律师,重新委托我团队窦荣刚、杨卫华律师担任辩护人。我带领团队成员迅速开展工作,在阅卷后向法庭及时提交律师意见,指出本案定罪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以原委托律师未能实现有效辩护为由提请法庭重新开庭审理,并获得法庭准许。此后公诉机关两次补充证据,法庭两次开庭审理,辩护人先后搜集整理并提交近千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和4万余字无罪辩护意见,历时十一个月,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马某无罪并予以释放。该起案件是我本人办理的第二起获得法院无罪判决的刑事辩护案件,也是从裁判文书网能够检索到的山东省极为罕见的一起一审宣判无罪的重大商事犯罪案件。



      2、潍坊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同时为两名同案被告人争取到法院准予检察机关撤诉的无罪处理

      两被告人系夫妻,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丈夫郭某被刑拘,且其认罪口供是对二人最为不利的证据,故最初只有丈夫郭某委托我和陈健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审查批捕环节,我们及时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检察机关对丈夫郭某不予批捕获释。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先后向审查起诉机关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和无罪辩护意见,但未能阻止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阶段,我们进一步向法院申请依法排除丈夫郭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认罪笔录非法证据,同时申请法院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和证人出庭作证,并围绕争议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同时妻子被告人韩某委托我团队杨卫华、李秀坤律师为其辩护人。期间,法院通知准备召开庭前会议,但一直未召开,经过三个月的等待,2019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潍坊市某区法院作出准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韩某、郭某撤诉的裁定,郭某、韩某获无罪处理。



      3、江苏泰州商人胡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两次发回终审,刑期从11年减到三年,因上诉人受困企业重大突发变故放弃再次上诉错失无罪判决机会

      江苏泰州商人胡某因与山东客户履行购销合同发生纠纷,山东某县警方对胡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羁押。我从2017年6月开始担任胡某的辩护人,2018年后在团队律师的协助下继续为其辩护。经过两年多的辩护,案件两次被发回重审,在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和事实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第一次发回重审刑期从十一年减为五年,第二次发回重审又减为三年(判决时距离刑期届满还剩20天)。因胡某获悉其在泰州的价值上亿的企业资产被他人冒名转让,胡某为求尽快获释决定放弃再次上诉,错过了大概率改判无罪的机会。





      4、钱氏叔侄六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五人获免予刑事处罚

      钱氏六叔侄与同村被害人因厂房租赁纠纷发生多次争执,发展到双方家族多人参加群殴,导致双方各有人员受伤,钱氏六叔侄因此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阶段,钱氏六叔侄委托窦荣刚刑辩团队辩护(因本团队律师人数不足,另外召集一名本所同事和一名他所律师)。经过两次开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全部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六人中的五人免予刑事处罚,另一人因有前科判处拘役(缓刑)。



      5、潍坊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涉嫌虚开发票案,经辩护获缓刑

      南方人黄某因在其参与开办的潍坊某知名房地产公司任副总经理期间涉嫌虚开发票罪(金额3360万元)于2018年3月被逮捕,其家属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一年多的辩护工作,黄某两次被羁押两次获取保候审,庭审中为其从单位犯罪、作用大小、获益多少等方面进行情节辩护,并提交检索的多起类案判例以求法院从轻量刑。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适用缓刑。



      6、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试水认罪认罚与检法机关实现有效沟通和辩护,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潍坊市某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控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发展下线人数1993人。法院审理阶段,家属委托我和李秀坤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并同被告人及其亲属深入沟通,我们决定尝试在对有关事实情节作出辩解、辩护的情况下走认罪认罚程序。在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涉认罪认罚的过程中,我们向检察官、法官提交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也借此较为充分地向他们反映了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并使他们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接受了辩护人的观点。最后,虽因张某家庭变故等原因未能实现认罪认罚从宽,但通过庭前的充分沟通和庭上的有效辩护,法院根据其涉案的具体情节和认罪态度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辩护人初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其打算建议量刑10年以上,庭审中改为建议量刑6-8年)




2020年1月19日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