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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荣刚律师2012年接办法律援助案件计划安排

                                         窦荣刚律师2012年接办法律援助案件计划安排

                                                 克劳伦斯·丹诺律师

 

                                                          文:窦荣刚

    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参与者,刑事辩护律师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社会职责。他们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有效参与,刑事诉讼就会失去其公正性,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冤假错案就会更加层出不穷。因此,刑事辩护律师是刑事被追诉人利益的忠实守护者,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中,刑事被告人有律师辩护的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据2011年的统计,这个比例在30%左右,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在没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的。这种现状,极为不利于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我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不高的一个直接例证。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除了司法体制的原因以及社会公众对刑事辩护制度认识上的不足和偏差之外,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不济,无力支付律师辩护费用,也是主因之一。为了改善这种状况,近年来,司法部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在人员和经费等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使得越来越多的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刑事被告人或者有死刑可能的被告人获得了律师的法律援助。

    我从业12年来,一直每年坚持办理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无论是2010年以前办理的没有任何办案费用补贴的案件,还是2010年以后办理的有几百元办案补贴的案件,都坚持了办案的高标准,无论被告人关押在哪个县市区,无论由哪里的法院审理,开庭前都能坚持阅卷和会见,从而保证了辩护质量,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我办理的义务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已有近20件,有的工伤受援人在我的帮助下向企业要回了拖欠几十年的数额达三十万的伤残赔偿金,更多的刑事被告人在我的辩护下获得了从轻处罚。2004年度,我曾获得潍坊市法律援助优秀个人。2011年全年,我共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十三起,其中有两起是法律援助案件,另外我还受江苏省南通市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受害方亲属的请求,赶赴南通为他们的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全国闻名的北海律师案,我虽因客观原因没能同陈光武、杨金柱等律师同仁一起去参加辩护工作,但也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多篇声援,支持和鼓舞律师团的正义行动,此外,我还为在本案中身陷囹圄并坚持抗争的杨在新律师的妻儿捐款2020元,并且时常通过微博或者电话与杨大嫂交流,鼓励她照顾好家庭,等待杨律师案件昭雪。我之所以捐助2020元,乃是希望杨大嫂与杨在新律师早日团聚。

    2012年,在保证正常业务和养家糊口的需要的前提下,我打算尽力多做法律援助案件,使更多的无力支付律师费又确实需要律师帮助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援助。我计划今年在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1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在潍坊市范围内,再选择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另外在全国范围内,再选择一到两件合适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潍坊市范围内选择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选案条件上,我希望案件具有较大的辩护空间,能够体现辩护律师的作用,再就是要求受援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尽量能够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手续。在全国范围内接受的案件,则要求案件具有辩护空间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能够通过辩护推进法治或者其他方面的社会进步。对于后者,如果受援人有能力为我提供必要的差旅费用,我也不会拒绝。

    当我们看到叙利亚目前正在发生的惨剧,那些政客们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而不惜发起人与人之间最残酷的虐杀,我们就会明白公正、宽容和悲悯心,是这个时代里最值得守护的品质。虽然,我们不是王侯将相,人微言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自身坐起,从我们手头的没一个案子,每一份工作做起,用心地为他人服务,用爱温暖自己和他人的生活。

       

2012年2月23日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