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和信企业合规要闻(第一期) 财税、环保、安全生产 (2023.1.1~3.1)
新时代国家对税务、环保、安全等领域不合规行为监管处罚日趋严厉,合规愈加成为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课题。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针对财税、环保、安全生产等企业经营管理核心领域,定期推出相关合规要闻资讯,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自身合规义务及风险变化。
一、财税
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案件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及财税管理专项合规。该案中检察机关借助第三方组织,紧扣财税制度混乱导致的漏保风险,以及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等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推进路径,向企业指明合规风险点,提出专业整改意见。
2.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22年度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江武峰指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23年,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并不断深化以案促管、以案促治;进一步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涉税案件查办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风险发现、精准打击能力,更加有力地发挥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维护税收安全、促进税收治理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3.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进一步统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好促进执法公平,减少纳税争议,提升纳税遵从。
4.2位网络主播偷逃税被处罚、1名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违规发布涉税虚假宣传信息1涉税中介被暂停受理业务。2月14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4起涉税违法违规案件,再次警示,无论是网红主播、普通纳税人还是涉税中介,都须严守税法,勿踩法律红线。
5.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要求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
6.2月17日,为进一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工作的开展,促进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涉税合规指引》)。
7.3月1日,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偷税、逃税、骗税、抗税、骗汇、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企业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对相关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立案,建立快侦快办、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追赃挽损。
二、环保
1.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在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方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范围,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在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方面,《方案》提出,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2.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山东潍坊X公司、张某某污染环境案,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涉及企业环境保护专项合规。两个案件中,检察院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精神为指导,积极推动涉案企业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合规建设不仅使企业自身取得了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对本地其他相关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3.1月17日,水利部颁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1月18日,生态环境部颁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规定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生态环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管理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5.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提出了铸造工业各环节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路线,将为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持。《技术指南》印发后,要做好宣贯解读工作,确保有效指导企业精准选择适宜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有效支撑铸造工业企业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6.1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以农药制造企业废水、废气治理为重点,兼顾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治理,系统梳理农药制造企业产排污特点、污染预防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将为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等提供技术支持。
7.2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适时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企业末端治理,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8.2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方案》要求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在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方面,《方案》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十四五”期间,以所涉新污染物为重点,开展至少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9.2月14日—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平学智及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赶赴银川市、石嘴山市等地开展突击夜查,检查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原辅材料露天堆放等问题。平学智在多个问题现场强调,企业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扎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期间最大限度压减排放强度,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10.2022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69起,合计罚款2000余万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2023年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1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2年各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05起、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32起。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1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76.72亿元。
12.2月20日一早,黄润秋一行从北京赶赴河南省平顶山市、许昌市,带领监督帮扶组先后对7家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仔细查看核对企业生产台账、生产工况、在线监测等情况,详细了解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情况。
13.2月21日—22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带队赴陕西省咸阳市、渭南市和韩城市等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城市监督帮扶,对涉气重点企业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治污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以及生产环保管理台账,仔细查看企业合规达标排放情况。
14.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公开2022年第三、四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自2020年起,生态环境部按季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经统计,2022年第三、四季度有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家焚烧厂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焚烧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15.2023年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16.3月1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正式施行。内容主要为公布了最新14种类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对于清单上的新污染物,基本上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口或出口为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并对部分新污染物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或用途豁免,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生产。
三、安全生产
1.1月1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通知》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线上巡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促进企业主动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
2.1月1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苏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锋主持召开视频调度会。蒋锋要求,要深入推进冬季安全专项治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加强重点设备、装置和关键环节的巡查巡检;紧盯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化工重点县、液化烃储罐区和“落后企业”五个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推行动火等特殊作业电子票证制度。要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更新改造老旧装置,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选树培育一批标杆示范企业,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3.1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指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尾矿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4.1月1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两类,包括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在执法检查方面,《办法》规定,原则上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5.1月12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二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从“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资格、安全教育与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委托与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对企业提出要求。
6.1月13日,国资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2023年集中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国资委党委书记张玉卓强调,2023年要精心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年活动,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1月15日13时30分许,辽宁盘锦浩月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着火,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据报道,事故原因为烷基化装置管线泄漏,工人维修时发生爆炸起火。初步调查,暴露出事故企业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严重失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隐患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安全专项整治走过场等突出问题。
8.为坚决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目前,各地陆续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1月29日予以公布,进一步督促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考试责任,着力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9.1月30日,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主持召开部党委会和部务会。会议指出,要盯紧看牢重点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对复产矿井逐一现场验收,派出专家对大班次等重点矿井做好全面安全“体检”,指导地方和企业着力排查整治化工生产装置带病运行、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虚假安全承诺等重大隐患,妥善处置烟花爆竹销售剩余货品,加强重点工贸企业等复工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仓促开工、冒险生产酿成重特大事故。
10.2月16日,启东市委依治办、市依法行政办、市工商联、市司法局组织市级13个部门聚焦高频多发违法行为,出台《启东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涉及财政、住建、城管、应急等13个领域,共230项合规事项,为各企业提供“菜单式”行政合规事项指导服务,包含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和指导部门,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规避常见的违法问题,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
11.2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机制,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分包安全管理手段;要求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勘察设计源头风险防范,严格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12.2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其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13.2月24日下午,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主持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4.国务院安委会近期组织20个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综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帮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曝光突出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