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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该如何处理?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有时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提醒企业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核查并作相应的涉税处理。那么,企业在收到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时,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先看一份某企业收到的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

 

 

一、什么是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所列举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号公告列举了纳税人在五种情形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凭证,同时规定了申报抵扣异常凭证,符合规定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二、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了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三、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如何判定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四、取得异常扣税凭证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五、取得的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按照38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做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38号公告的规定做相关涉税处理。

 

六、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时,要提交证明交易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例如,与异常凭证相关的记账凭证、资金收付证明、业务合同、出入库(仓储)记录、运输记录等涉税资料,并做书面的解释说明。

2023年3月7日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