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刑事案件咨询热线:13863659379

求是和信窦荣刚刑辩团队集体参辩寻衅滋事案五被告获免刑

       钱氏六叔侄一起经营家族企业,因经营需要参加本村集体所有的一处厂房粗赁合同的公开竞标取得该厂房租赁使用权,并缴纳了租金。但先前租赁该厂房的同村村民以与原村委成员已经续签租赁合同为由拒不退出该厂房。2016年1月以来,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堵门、拆墙等冲突,2016年12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出警到场后,双方发生互殴,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对方三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六被告人提起公诉。

       六被告人集体委托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防控与辩护部为其辩护,因本团队自身律师人员数量不足,除本团队律师窦荣刚、杨卫华、陈健、李秀坤分别为一名被告人辩护外,又从本所其他部门和其他律所各借调一名专业律师组成辩护团队,在本部门负责人窦荣刚律师的带领下为六被告人开展辩护。

       经仔细研读案卷、与当事人会谈,组织辩护团队集体研究,并调取了与该案争议厂房有关的相关合同等证据材料,辩护团队集体在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案件的起因系民事、邻里纠纷依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系被害方先动手挑起殴斗;民警制止后殴斗及时停止;双方发生争执时被害方厂子已停产未造成损失;三被害人轻微伤鉴定违反法定程序且部分与本人自述、病历记载、伤情照片不符等无罪辩护意见,同时提出被告人应依法认定自首等量刑辩护意见。

       本案经两次开庭,审委会集体研究,最终判决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部分被害人伤情与住院病历不符(认定该伤情真实性存疑)、自首、系邻里纠纷等辩护意见,认为鉴于本案系邻里间因承包院落使用权引发,犯罪情节轻微,对六被告人中的五人可免予刑事处罚处罚,另外一人因有犯罪前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六被告人服判,不再上诉。



2019年8月27日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