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荣刚律师成功辩护诈骗罪刑事案例综述
窦荣刚律师迄今为止成功办理的诈骗罪刑事案件合并完整版,共五起案件,涵盖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类型。五起案件均实现有效辩护,包括提前介入申诉控告撤销案件、两次发回重审大幅减刑、重罪改轻罪大幅减刑、两罪名无罪不起诉及法律援助撤案等结果。这些业绩,反映了窦荣刚律师在诈骗类犯罪案件辩护中,处理刑民交叉、证据构建以及围绕“非法占有目的”等关键构成要件展开专业辩护的能力。

1.潍坊高某合同诈骗案——提前介入化解刑事风险,撤销案件
案件名称:潍坊某畜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涉嫌合同诈骗案(2015年)
简要案情:高某系潍坊某食品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某畜禽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区人大代表。2014年8月,北京某公司谎称其1000万元货款被高某公司骗取后拒不发货,向北京某区公安局报案,该局以合同诈骗罪对高某立案侦查并拟提请刑拘,高某面临跨省追捕。
辩护要点和突破口:经核查两公司历年借贷账目与资金流水还原事实真相:涉案1000万元系北京某公司为满足银行委托支付要求而让高某公司提供的虚假购销合同货款,其中800万元实为借款,200万元于收款当日即转回;借款均用于企业经营,此后北京某公司又多次借款给潍坊某公司,利息支付记录印证借贷关系。据此向区人大常委会、北京某区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递交申诉控告材料,主张本案系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并附类案处理参考。
辩护结果:一个多月后,北京某区公安局撤销对高某的刑事立案和拘留决定,北京某公司将该800万元作为普通债权申报破产债权,高某所在企业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并继续运营。
2.江苏泰州胡某合同诈骗案——两次发回重审,刑期由十一年降至三年
案件名称:江苏泰州胡某涉嫌合同诈骗案(2016~2019年)
简要案情:2016年8月,胡某因合同诈骗罪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在背负巨额债务、无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与某公司订立燃料油购销合同,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在对方支付部分货款后拒绝供油,并将购油款转走用于个人消费、归还欠款。
辩护要点和突破口:辩护人发现控方证据中对胡某有利的细节,并提交手机录音等关键证据。无罪意见:一是胡某亏本供油系因油价上涨,为履行合同;二是拒绝供油系对方拒付全款、违反约定;三是转走货款部分用于购买承兑汇票履行合同、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发生于双方放弃履行之后;四是胡某公司资产过亿,不能排除其临时筹措资金的能力;五是胡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合同以公司名义订立、货款入公司账户应认定单位犯罪。
辩护结果: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辩护,二审两次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先后改判五年、三年,认定自首;胡某放弃再次上诉,宣判后约二十天获释。
3.青州赵某民亿元集资诈骗案——集资诈骗罪改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名称:青州赵某民涉嫌集资诈骗案(2013年)
简要案情:赵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被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间明知企业亏损经营、无偿还能力,仍以扩大生产经营为幌子、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大量集资,至案发查明的非法集资总额9908万元,实际造成受害人损失8030万元,并伪造会计资料、经济合同、虚构资金用途。若按集资诈骗罪定罪,论金额和损失应判无期徒刑。
辩护要点和突破口: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调取家属掌握的有利证据并提交辩护意见,聚焦“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是赵某最初高息借贷系投资其获得专利的发明技术项目,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后为偿还本息持续借贷,且一直在通过上新经营项目力图扭亏为盈,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赵某对外借贷均如实承诺,未采用诈骗手段。
辩护结果:经办案部门集体研究并经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集资诈骗罪不成立,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法院认定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00万元、造成损失71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4.潍坊滨海某村原村支书王某诈骗、串通投标案——两罪名无罪不起诉
案件名称:潍坊滨海开发区某村原村支书王某涉嫌诈骗、串通投标案(2015年)
简要案情:2015年,潍坊市滨海开发区某村原村支书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指控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后经窦荣刚、王萍律师辩护,指出王某无诈骗行为和故意,公安机关变更起诉意见书,将原指控诈骗罪改为敲诈勒索罪。
辩护要点和突破口:窦荣刚、王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十余次会见被羁押的王某,在详细阅卷、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王某收取佣金有权利基础并且无敲诈勒索行为、围标但未侵害他人利益、非法所得事实不清等方面展开。
辩护结果:2015年4月29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召开不起诉听证会,以事实不清对王某涉嫌的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串通投标罪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

5.许某诈骗案(法律援助)——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件名称:许某涉嫌诈骗案(法律援助)
简要案情:河南农村青年许某因涉嫌参与“碰瓷”诈骗被立案侦查,其父是一名残疾人(侏儒症加一腿残疾)来到潍坊委托窦荣刚律师,家境贫困。窦荣刚律师指导他去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后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本案。
辩护要点和突破口:窦荣刚律师经到看守所会见许某,了解到其系被骗来到潍坊,在同伙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碰瓷”实施诈骗勒索时,他仅是在车内睡觉,没有参与作案,虽据此向公安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并反映了许某的特殊家庭情况。
辩护结果:公安机关对本案作撤销案件处理,许某获无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