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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窦荣刚律师代理申诉的一起潍坊某区供销合作联合社下属企业财务人员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定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
2025年12月3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再审,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法律事务中心窦荣刚律师、陈健律师分别为被告人马某、刘某某辩护。经法院审理,对本案做出再审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改判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马某减刑4个月,刘某减刑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