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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窦荣刚律师代理申诉的贪污案指令异地再审

   2025年3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窦荣刚律师代理申诉的一起潍坊某区供销合作联合社下属企业财务人员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定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

   本案由潍坊市某区监察委调查终结,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被告人成立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亲属提出申诉,原二审法院经审查后驳回申诉,当事人亲属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经高院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指令异地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当事人亲属委托窦荣刚律师担任辩护人,二审终结后又继续委托窦荣刚律师代理申诉,直至今日,对窦荣刚律师给予高度信任。再审窦荣刚律师将继续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

 

2025年3月30日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