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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辩护词(下)

 

    三、被告人刘某不成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前面辩护人已经向法庭阐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均不能成立。被告人刘某不成立任何单单项犯罪,也没有证据证实他参加过任何组织性违法事实。

    案件事实显示,张某玉并未成立独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只是开办了几个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开展的也是正常的经营业务,并且其经营的企业是连年获得政府表彰的明星企业。张某玉也没有发展专门的“组织成员”,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张某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几乎全部是张某玉开办的公司的雇员;所谓的“组织规约”,除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并没有其他特别的纪律;所谓“层级”,也只有公司管理上的层级关系。

    被告人刘某19967月大学毕业后,自己做贩卖水果、蔬菜的生意,从2004年前后,因为懂电脑技术,被张某玉叫去老JY市场负责微机室系统维护,同时还经营着自己的生意。2011年初,又被张某玉安排去ADW水产城担任水产城的经理负责市场管理,干了不到一年,201111月份前离开了ADW水产城,此后就专心做自己的生意,只是在JY市场微机系统需要维护时,才会去帮着维护一下。直到2018张某玉被抓,刘某才在港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下,同张某芳一起临时负责维持JYADWAM张某玉实际控制的企业的秩序,处理善后事务。

    另外,在JY市场工作期间,刘某一直不赞成对商户进行罚款,没有参与制定JY市场的罚款制度,没有指示任何人进行罚款;在ADW水产城管理不到一年的时间,只负责市场招商和日常管理工作,派人去南方走访、监督签约供货商户,但并未派人去拦截、追赶、威胁某街商户去某岭进货。

    因此,从被告人刘某参与张某玉公司事务的事实看,本案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刘某实施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从被告人刘某所做的供述来看,他对起诉书指控的张某玉张某刚早期因为经营老GP市场、FX公司时与有关人员发生的争执并不了解,与董延亮等人的那次冲突,在刘某看来张某玉一方是受害方,而且这些事都是多年以前的事,刘某2004年后才到老JY市场工作,当时的市场是一家新开办的企业,刘某不可能将其视作黑社会性质组织;后来到ADW水产城也是一样。刘某在老JY市场和ADW水产市场工作期间,张某玉张某刚及其雇员并未实施或参与明显的暴力性违法犯罪事件。刘某FX公司的事务没有参与。JY市场事务的参与也基本是技术性、劳务性的,对ADW国际水产城的管理只有很短时间,而且其经理职务也只是负责对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同ADW水产城其他几任经理在市场的地位和职责相比,除了刘某张某玉存在亲戚关系,别的没有两样,都是公司的雇员,也一样是一个月领几千块钱的工资。

    在经济方面,在JY市场和ADW水产城等企业里,张某玉更信任自己家的人,所以他早早地把自己的妹妹、刘某的妻子张某芳从教师岗位上拉下来到企业里帮助他。张某玉需要钱投资,张某芳也会把刘某经营其他生意积攒的钱借给张某玉的企业使用,甚至连借条都不打,也不谈将来如何分红,企业注册时,张某玉也会安排张某芳刘某做挂名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凭借的都只是一种基于亲情的信赖关系。刘某也同样是基于亲情,无条件地支持张某芳,配合张某玉,为的是共同把企业经营好,而不是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支持。

    中央四部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5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是明确加以区分的,对自愿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只是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中工作、没有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是明确区分的。

    从前述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人刘某并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张某玉所经营的企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因为,刘某参与经营的都是张某玉正规开办的企业,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手续,并且是连年被政府表彰的明星企业,即便在经营过程中也许存在某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但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法律规定的“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的组织。《现代汉语大辞典》对“基本”一词的释义,是“主要”,“基本”就是主要。因此,“基本活动”,就是主要活动。如果说张某玉经营的JY市场和ADW水产城从事的主要是违法犯罪活动,这种说法严重违背事实,不符合一般认知观念,无法令人接受,被告人刘某当然也不会这么认为。因此,被告人刘某受雇到张某玉的公司工作,除了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外,在张某玉忙不过来的时候替他搭把手,临时代管一下企业的事务,尽力支持亲人张某芳张某玉的工作,分担一下他们经营企业的压力,完全符合人之常情。刘某并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也没有参与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更不需要遵守黑社会性质组织制定的任何“组织规约”。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亲情是每个家庭的基础,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可宝贵的传承。孔子在《论语》中称兄弟之间的友爱,是仁义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

    中央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法治任务,其目的在于扫除真正的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而不是扫除一切与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的人有密切联系的人,更不是要把因为亲情关系受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的人信赖和雇佣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人都一并扫除。即便是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也是人,也有人的基本属性和基本需求,也有亲情和友情,也有亲友关系,这些基本的人性和人伦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应当得到尊重。判断这些人是否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应当根据他们与首要分子的亲情关系,也不是根据他们是否参与了首要分子开办的企业以及为企业出力大小,而是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即:是否明知属于以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是否具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论述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所依据的事实是:“被告人刘某作为张某玉的妹夫,在JY市场和ADW水产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起重要作用,是骨干成员”,辩护人认为,仅根据被告人刘某的上述身份和行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反法定标准,被告人刘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予采纳。

 

辩护人: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窦荣刚 陈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2024年7月19日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