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是国家对犯错的公民最严厉的惩罚,一旦被处刑罚,轻则破财、重则坐牢,更甚者失去生命。无论何种处罚,对于身陷囹圄之人及其家人都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如何理性、专业的应对处理刑事案件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及其家属至关重要。去公安机关做笔录是一个正式且可能影响法律程序的过程,做笔录前了解以下7大问题至关重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确认询问/讯问人员的身份,一方面确保他们是正规的执法官员,有权进行询问/讯问,另一方面了解到是哪个机关在具体办案,有助于后续的案件办理。办案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在笔录开头部分会注明,要留心查看。
被传唤者要了解一个最重要的数字--48小时。48小时其实是由2个24小时组成的。
按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还没放人,那一般就是被刑事拘留了。宣布拘留时,公安机关会让你签《拘留证》。被拘留时,你可能会立即知道,但你的家属不一定知道,因为《拘留通知书》大多都是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等家属收到时,你可能早已经不在被传唤的派出所了。
在拘留后,办案机关需在24小时内将人送看守所。送到看守所后,就一定程度上脱离了讯问人员的掌控,在看守所有相对固定的作息时间。
上述2个24小时,合计48小时,为什么要牢记48小时?因为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便是违法,第一个24小时之内,要么放你走,要么把你拘留。而拘留后24小时,要么放你走,要么送到看守所。超过规定时限取得的讯问材料,可能作为后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在这48小时之内,你完全处于办案机关的控制之下,所以常被办案人员称之为“黄金48小时”。这48小时内,你的口供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案件的走向,通过密集的讯问,公安机关会对你有罪还是无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有了预判。办案人员想的是如何突破你的口供,而你应该想的是如何不被冤枉。熬过这48小时,一般就会被送到看守所里面了。至于在看守所内的情况,请参考我的文章《解密看守所》。
此阶段注意:犯罪嫌疑人在这48小时内需要签署《传唤证》、《拘留证》,到案的时间和结束讯问的时间都要在上面载明,签署时精确到X年X月X日X时,这两证会随案移送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如实填写,切勿因为配合侦查机关不如实签署时间。
了解您的法律权利这非常重要,清楚自己的权利才能在应对讯问时有充足的底气。以下是讯问中几项重要的权利:
第一, 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在没有充分证据、经合法审判定罪之前,法律上应当推定任何人都是清白的。讯问人员为了破案,往往会在心理上对你施压,让你“好好交代”,有的甚至逼迫你自证其罪。讯问人员可能会说,“你说你是清白的,你拿出证据来”,但这话显然毫无根据,证明犯罪是侦查机关的责任,而不是其他人的职责。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利拒绝回答。要知道,言多必失。有些自认为无关紧要的细节,可能会被侦查人员扩大化,以此证明你对相关问题具有认识、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一定要核对笔录,一定要核对笔录,一定要核对笔录。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上述条文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核对、修改、补充笔录的权利。千万不要忽视这个权利,我作为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大量的嫌疑人提出“没有看过笔录,办案人员让签字就签字了”,“笔录是办案人员乱记的,根本没有说过”。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大多数都是侦查人员让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字,很多人不仔细核对。然而,有时候是自己表述有问题导致记录的和想说的不符,而有时候是侦查人员故意记录的贴近于构成犯罪忽视无罪辩解。但俗话说“说出去的话如泼出去的水”,讯问笔录更是如此,一旦你认罪并签了“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再想以没有仔细看笔录为由收回来是很困难的。除非讯问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不然你的以上辩解在后续的检察官、法官看来都是在“翻供”。
认真核对笔录,如果笔录有误一定要求改正,否则有权拒绝签字。一旦供述笔录形成将来在法庭上就会作为自己有罪、无罪的证据使用。而实践中也常有当事人不看自己的笔录,结果办案人员记录的内容与自己的供述不一致的情形,更有甚者,办案人员将早已打印好的笔录内容让当事人直接签字。
首先,注意询问/讯问者的问题是否清晰明确,如有不理解,应要求对方解释清楚后再回答。
其次,对于自己记不清的、自己从别人那听说的不确定事项,不要轻易回答,避免被办案机关加工成自己的明知。对于不清楚的事情可以直接回答“我不清楚”。
注意讯问室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是否开启。是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在某些案件中可能是法定要求,有助于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步录音录像作用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有利于犯罪嫌疑人,防止发生刑讯逼供、确保笔录被准确记录,一方面有利于侦查人员,防止被讯问人突发疾病发生意外时被追究责任。
长时间询问时,有权要求休息和获得饮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不是“不老实交待”就不能休息和吃饭。超过规定时间不让休息吃饭,相关笔录可能会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在前往公安机关之前,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够事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准备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全面了解自己可能涉及的案件、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您的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行业与医生类似,专业分工很细,不同专业的律师对不同问题的解答差异会很大。刑事案件专业性较强,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才能为犯罪嫌疑人做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文/陈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