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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罪辩护案例、骗取贷款罪辩护案例、集资诈骗罪辩护案例、贷款诈骗罪辩护案例

窦荣刚律师承办罗某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辩护成功

被告人罗某某原系青岛某某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于2016年10月24日被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日被逮捕。2017年8月1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事实如下:2014年10月,青岛某某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为了使公司能顺利从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某某银行潍坊分行)取得票据承兑,指使他人伪造青岛某某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印章虚构在青岛某某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有60000余万元应收账款的证明材料,以此应收账款作抵押,从某某银行潍坊分行申请办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缴纳了保证金3000万元,承兑发放后罗某某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经营。2015年4月该笔承兑到期后,银行将3000万元保证金及48万元利息扣除后,剩余2952万元青岛某某公司未偿还。    为了偿还该笔到期承兑汇票,被告人罗某某采取同样手段,以应收账款做抵押,向某某银行潍坊分行办理6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金额共计2952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时追加被告人罗某某及其妻子为担保人。该贷款发放后,均用于偿还上述承兑汇票。2015年11月,该贷款到期后,青岛某某公司及被告人罗某某无力偿还。2016年5月24日,某某银行潍坊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查,于2016年6月23日立案侦查。2016年10月24日,被告人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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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