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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窦荣刚刑辩律师团队接受公安部督办某涉黑案件排名第一位、第十二位的犯罪嫌疑人傅某、周某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
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本团队人员的协同努力,及时完成了300多本案卷的阅卷和各6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任务,及时向审查起诉机关提交了“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辩护意见。
2020年8月,公诉机关对本案提起公诉,去掉了原公安机关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