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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念斌案辩护律师团:法治的胜利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陈薇 2015-03-16 19:16:56 版权声明


念斌,福建平潭一位开杂货店的青年。2006年7月底发生的一场投毒案,他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8年中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先后4次被判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直到2014年8月,福建高院一纸终审判决,裁定他无罪,当庭释放。站在念斌身后的,是一个来自全国各地、共三十多人组成的“念斌案辩护律师团”。

念斌案辩护律师团

2012年8月8日,由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公孙雪律师倡议成立。

包括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王耀刚、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陈有西、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窦荣刚等律师三十多名。








2014年9月,念斌及家人与律师团部分成员聚会。左起:念建兰、张燕生、公孙雪、念斌、赵亮。


图/受访者提供
 


原标题:念斌案辩护律师团:法治的胜利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陈薇


本文首发刊载于2015年2月5日发售的《中国新闻周刊》总第696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让念斌姐姐念建兰最遗憾的,是2014年8月22日那一天,念斌被宣判无罪时,张燕生、公孙雪等律师没有到场。不过,她不知道能对她们说些什么,“‘谢谢’这两个字,都太轻、太轻了。”


念斌,福建平潭一位开杂货店的青年。2006年7月底发生的一场投毒案,他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8年中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先后4次被判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直到2014年8月,福建高院一纸终审判决,裁定他无罪,当庭释放。


这一切,与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公孙雪律师紧紧相关。再到后来,站在念斌身后的,是一个来自全国各地、共三十多人组成的“念斌案辩护律师团”。
 

证据


两人第一次见面,在2008年2月,念斌一审被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之后。念建兰刚做完阑尾炎手术,就买了一张火车票北上,寻找第三拨律师。她曾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张燕生的新闻报道,称张为“刑辩铁娘子”。


这篇报道还特别提到,为了寻找证据,张燕生曾将一场车祸几十秒的录像一帧帧地分解开(一秒有25帧),从画面中发出刹车声响时起数地上的格子,再去现场测量,计算出当事人的刹车距离。


“专业、亲切”,这是念建兰对张燕生的第一印象。张燕生一头短发,精干利落,眼神刚毅纯净。一直背负着“死刑犯姐姐”名声的念建兰,习惯了被人冷漠对待。与张燕生第一次见面时,她迟到了,对方却嘱咐她不着急,一定要记得吃点饭。


张燕生决定接下这案子,“看到货架上全是土却没有检测出毒物的那一刻,我深深确信念斌是无罪的。”要知道,警方使用的质谱仪,对毒物分辨率高达500亿分之一克。此后6年,张燕生一直坚持为念斌作无罪辩护。


她再次将挖掘证据的能力做到极致。比如,她又重新做现场模拟实验。可这次现场模拟实验意见没有被采纳。检方意见是,模拟实验无法排除个体差异,不够客观、公正。


但平潭警方很快也在警局里,在开着日光灯的房间里做了一个以示反驳。平潭警方还提交了一些现场勘察照片,张燕生又较起真来:她将水壶不装水、装水后倒空等不同状态,以及宾馆外下过雨的地面一一拍照,结论显示,警方照片与所述不符。


工作手记、调查取证、专家研讨等等材料实在太多,到最后,每次都需要用两个行李箱装着,进出法庭,“我们等于是把犯罪侦查工作重新做了一遍”,张燕生的助手、律师公孙雪形容。


      纰漏


2008年10月,张燕生与助手公孙雪,一起来到福州平潭调查。她们通过熟人找到房东陈炎娇,希望询问更多细节。近一个小时里,张燕生耐心地问,不料陈炎娇先说自己听不懂普通话,后来干脆烦了,用本地话让她们找公安去,能说的都说了,还夸张地说“笔录有上千页”。


“那种抗拒是我在学校里没有体会过的”,公孙雪至今心有余悸。那时,她刚从大学毕业,才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


两人发现,事发后三天里,警方曾向陈炎娇调查4次,笔录却只有1次。张燕生与公孙雪向法院申请调阅全部笔录。这个要求,直到2009年11月才实现。被警方“藏起来”的另3份笔录记载着,陈炎娇证实稀饭不是水壶的水烧的,而是来自塑料桶——这与警方认定的作案经过相左。


警方曾从卖鼠药者家里搜出了158个塑料袋,但塑料袋的照片一直没有出现在案卷中。张燕生又再次申请,最后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尺寸与念斌交代的完全不同。


张律师还有一项绝招,做“供证对照”,哪天有多少份口供,同期找了哪些证人,哪些警察在跑,做成一份密密麻麻的表格。一对比,问题出现了,同一个警察在同一时间段竟出现在了5个地方。


现场勘察提取了150多件物品却只记载5件;将委托检验机构的时间涂改,擅自提前;号称8月8日下午被提取的水壶,却在8月9日另一段警方摄制的现场录像中赫然出现……随着调查越来越深入,张燕生和公孙雪发现的警方纰漏也越来越多。


然而,这一切都还不能阻挡念斌走向死亡的脚步。2010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4次判处念斌死刑,报最高法复核。


3个月后,张燕生受邀参加“第三届刑辩论坛”,却作了一个与主题不合、名为“刑辩的绝境”演讲。“一直以来,我始终坚信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凭借精湛的辩护技能和技艺,抽丝剥茧认真仔细地办案,一定能发现问题获得辩护的成功。然而,这几个案子突然使我发现自己的想法很天真,职业道德只是一个被人赞美的虚拟的外壳,事实上它与案件的结果没有必然联系,刑事辩护实际进入了一种绝境之中”,讲到后来,张燕生忍不住流下眼泪。


她将所有涉嫌证据造假的事实罗列出来,发在网上,称“这个案件是一部宪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律人职业道德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微量物证学的百科全书,直接颠覆当今主流思潮中对快速破案的价值观。”


然而,第二年,福建中院在最高法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后,第4次判处了念斌死刑。


      合力


“现在,念斌案件开庭在即,我们将如何让这条无辜和鲜活的生命免遭错杀……需要更多的具有正义感和充满激情的律师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中。”2012年8月8日,张燕生、公孙雪共同发表了一份倡议书,决定成立“念斌投毒案辩护律师(智囊)团”。


这份倡议书附上了案情简介及媒体报道材料,并说明,“念斌的家人已无力支付律师费”。


从2011年起,张燕生和公孙雪就不再收取念家律师费了。为了帮念家省钱,两人常常坐凌晨的红眼航班到福州,为了招待各地的专家、律师,张燕生还会自己出钱。


倡议书得到了北京、广东、辽宁、安徽等地四十多位律师的响应。最终,2013年庭审,确定了以张燕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为辩护人,以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


他们共同完成了一份31495字的《念斌投毒案律师辩护意见》,三十多位律师悉数签名。他们写道“念斌案走到今天,是一个既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落网”的案件。但从证据上来看,是一个完全不能够成立的案件。”


律师团成员之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王耀刚曾从事公安工作三十多年,他发现,平潭公安现场勘察笔录中,会出现一个名为“卢晨”的见证人。他是平潭县公安局的司机。然而,几处签字的笔迹却并不一样。王耀刚律师持有刑事技术工程师证,为此特意出具了四份《笔迹分析意见》,说明多个签名存在冒签、代签的情况。接下来的庭审中,警察承认了,有的签名并非本人,解释,“本人认可但出差了,不在”。


另一位律师,则为念家捐款3万元。还有的,帮助引荐香港律师,以联系香港质谱图专家。将检方证据链彻底击垮的,正是2014年初,由皇家澳洲化学学会院士、香港政府化验所高级化学师莫景权等香港专家给出的鉴定结论。


此前,已有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张继宗、质谱分析专家汪聪慧等专家给出意见,认为福州警方毒物鉴定结论违反了公安部标准规范,甚至可能涉嫌伪造,从2008年起,张燕生一再向法院要求调取,法院也下过公函,但被公安机关以“内部资料”为由而拒绝。直到2013年7月警方才提供。


最终,莫景权、张继宗等8位专家共同出具了一份《北京香港两地专家关于念斌投毒案理化检验报告的意见》,其中结论是: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为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


这个结论,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一纸终审判决,裁定念斌无罪,当庭释放。


最后一次开庭审理,除了出庭律师团队现场激辩,还有杨金柱、周泽、吴国章律师到福州现场声援;庭审结束,他们被受害家属围攻,一度未能离开。


“念斌案律师团,是一群为了纠正冤案而手挽手团结协作、前赴后继、英勇无畏的律师们”,张燕生说。她还不忘记,还有“数十名毒物、病理、质谱学专家,法院有良知的法官、刑法学、刑诉法学、侦查学专家、新闻媒体、以及千千万万为念斌案鼓呼呐喊民众”。


2014年9月,念斌姐弟来到北京,与张燕生及众多专家律师见面。那一天,念斌当着众人在张燕生面前重重地跪了下去。张燕生赶忙伸手去扶,两人都红了眼眶。


(王文雅对此文亦有贡献)


念斌案辩护律师团


2012年8月8日,由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公孙雪律师倡议成立。


包括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王耀刚、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陈有西、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窦荣刚等律师四十多名。


      提名理由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多年以来一直在夹缝中艰难生存。然而,“念斌案律师团,是一群为了纠正冤案而手挽手团结协作、前赴后继、英勇无畏的律师们”(张燕生语)。


个案正义的伸张,不只是律师的胜利,更是法治进步的胜利。2014年的念斌案件,无疑将在中国审判和法治建设历史上占据标志性意义。

2015年10月7日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