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无罪辩护专题
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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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团队成功辩护潍坊市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审获无罪
53 2021-09-06 -
窦荣刚律师刑辩团队济南市辩护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一审获判无罪
45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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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窦荣刚律师又一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2017年2月份以来,某市公安局某侦查发现某小区内伍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4月9日侦查人员对其住处进行搜查,现场发现居所内储存有大量人用药品,遂将伍某抓捕归案。侦查机关侦查查明并指控:自2014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伍某在没有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潍坊XWL药品有限公司购进药品,把药品拉到家中车库存放,而后加价销售从中获利
107 2018-04-19 -
宋某瑞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获撤案处理)
2013年6月份以来,山东某沥青有限公司、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两公司实际为一套人员)为了获取两公司的抵扣进项税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红,先后派犯罪嫌疑人刘某刚、郭某伟、李某阳、宋某瑞到山东省菏泽市,以公司名义与东明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山东某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买入“合同油”后,以低于购买价的价格通过犯罪嫌疑人朱某贤、刘某平、王某聚等人卖出,然后从上述两个公司为山东某沥青有限公司、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出800余份、价税合计30多亿元、税额4亿多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向外开票牟利。
162 2018-04-19
精彩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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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合作社负责人马某荣涉嫌职务侵占罪案辩护词
综上,辩护人认为,出于开拓省外饲料销售市场、规避法律风险的需要,新某某股份农村金融担保事业部允许被告人马某荣以双重身份:一是新某某股份公司农村金融事业部河北区域总经理,二是马某荣自主创业自行开办的天津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通过天津合作社围绕新某望产业链独立开展业务,为新某望产业链拓展河北区域市场,为此,新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给马某荣保留相关待遇并在办公、住宿、人员、利润、费用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和回报。马某荣开展的放贷和资金回收的业务都是在其独立经营的天津淡水鱼养殖合作社的“为成员采购相应生产资料”这一工商登记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业务,其业务的主要内容是使用合作社通过自行融资获得的自有资金为合作社旗下的河北养殖户提供借贷资金,以此为条件养殖户要向新某望集团在河北开办的饲料厂购买饲料,也向新某望集团在河北开办的食品厂出售畜禽,从而实现合作社业务与新某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而天津合作社筹集、放出和收回的借贷资金都来源于合作社向社会个人筹集的自有资金及其运营收益。因此,马某荣的天津合作社是使用自有资金借款给养殖户采购生产资料的经营实体,在资金和业务上与某惠公司都没有直接关联,这就是本案的事实真相。至于某惠公司是否参与合作社业务的担保,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不属于本案裁判的范围,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41 2021-12-15 -
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审查起诉辩护词
××人民检察院: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犯罪嫌疑人王××的委托和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王××的辩护人,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为王××辩护。通过到贵院案件承办人处依法查阅本案侦查程序案卷,向犯罪嫌疑人王××了解案件情况,我们对本案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现根据我们了解的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初步辩护意见。
148 2017-11-07 -
杨某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亲属委托,并征得杨某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通过庭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成立,但鉴于受贿的具体情节,应给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
109 2017-11-07 -
徐某瑞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接受委托后,我们作为徐某瑞的辩护人,到贵院查阅了本案的侦查案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徐某瑞,基本掌握了本案的案情。从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情况看,作为徐某瑞的辩护人,我们认为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徐某瑞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113 2017-11-07 -
武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武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武某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和会见当事人,辩护人了解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指控武某犯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在案证据看,武某参与的药品买卖行为不属于犯罪,而仅属于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操作不规范,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具体意见如下:
101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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