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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团队成功辩护潍坊市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审获无罪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1979年生,初中文化程度,与妻子韩某某共同经营废品回收站。因涉嫌掩饰、隐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12月14日被潍坊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

起诉书指控:2018年11月9日晚11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伙同纪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窃取潍坊市某建筑工地电缆2捆,销售给被告人郭某某、韩某某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场所,非法获利人民币20069元并进行私分。被告人韩某某、郭某某明知上述物品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转移销售,并从中获利。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5800元。

郭某某有犯罪前科,且上次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未满5年,如被定罪属累犯,必将入狱服刑且刑期较长,其妻因当时正怀有身孕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

 

二、辩护工作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

郭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承办律师窦荣刚、陈健及时接受其妻子委托,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了郭某某,详细询问了解了其案发及到案经过。随后,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前的黄金救援期,在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郭某某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指出:第一,郭某某未参与收购赃物,对其妻子收购赃物毫不知情;第二,郭某某事后发现铜管,主观上并不知道是赃物;第三,郭某某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应尽快释放郭某某。经过进一步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郭某某不予批准逮捕,郭某某被顺利取保候审。侦查阶段的辩护告一段落,首战告捷。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

郭某某被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于2019年3月14日将案件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得知后,随即到检察院递交手续,申请阅卷。经过全面阅卷,辩护人发现:第一,郭某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第一次讯问笔录是他在案唯一一份承认过自己参与过涉案铜管废品收购的笔录,是指向郭某某夫妇二人有罪的最为不利的关键性证据,但经向郭某某调查了解,其当时作此供述是因为审讯人员威胁要抓捕其怀孕的妻子;第二,两名负责到郭某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销赃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口供中,只说了当场有一个“男老板”,公安机关正是以“男老板”当然就是郭某某为指控逻辑,但这个男的是不是郭某某,并没有确切证据证实。这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没有指认郭某某,也没有辨认郭某某的辨认笔录。辩护人经向委托人了解,郭某某夫妻的废品回收站常年雇佣了两名男性工人,当天在场的所谓的“男老板”并不是郭某某,而是干活的工人。辩护人据此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谈话笔录。根据本案情况,辩护人迅速形成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重点的《建议对郭某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针对公安机关以威胁手段取得郭某某不实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和《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检察机关又先后两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中,检察院均建议公安机关对郭某某和韩某某二人撤案,但公安机关未接受上述建议。2019年8月23日,检察机关也将郭某某、韩某某起诉至法院。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辩护人立即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申请排除侦查机关对郭某某威胁形成的供述;提交《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申请调取郭某某第一次供述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提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当天在场的那名男性工人和韩某某的姐姐出庭作证,证实当天并不是郭某某收购的涉案铜管。随后,因本案被盗窃的涉案铜管价格对案件量刑有重大影响,且案卷中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存在重大漏洞,为了做好定罪与量刑两方面辩护,辩护人又向法院提交了《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收集、调取作出《关于被盗电缆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全部工作底稿。与此同时,妻子韩某某也委托我商事犯罪刑辩团队杨卫华、李秀坤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辩护人。

案件起诉后,法院一直未能向公安机关调取到辩护人申请调取的郭某某第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导致一直准备召开的庭前会议始终未能召开。辩护人一直跟法院沟通相关事宜,但也一直没有结果。

三、辩护结果

    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四个月零一周后,2019年的最后一天,即2019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公诉机关对郭某某、韩某某二人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2020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以相同理由对二人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我们有效的辩护为郭某某夫妇获得了无罪处理。

    四、小结

    本案最终能获得无罪辩护成功,原因在于:一是家属委托律师及时,介入早,及早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法律帮助,防止其继续作出虚假不利供述;二是辩护律师专业、细致的工作,及时发现并系统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并为实现成功辩护与司法机关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博弈;三是法院在坚持刑事案件证据裁判原则方面有了切实的进步。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撤回起诉,对当事人而言无疑是极好的结果,对辩护律师来说同样是巨大的荣耀。但这些都绝不仅是一种幸运,更取决于选择和能力。事实一再证明,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及时聘请专业精深的刑事律师及时介入、提供有效辩护往往是成功的关键。


2021年9月6日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