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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聘请律师辩护?


      


文/窦荣刚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对他本人还是对他的家庭、亲人而言,都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刑事诉讼的过程,往往都十分漫长,最短的五六个月,最长的两三年甚至更多。很大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段时间里都被羁押在看守所,包括亲属在内的社会关系都不能跟他见面,在此期间彼此处于信息不通的状态。

      此时,家属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律师不仅可以随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案情和其他情况、转达家里的情况和家属的问候,还可以随时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并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履行不同的辩护职责。并且,如果发现被羁押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有受侵犯的危险,辩护律师依法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纠正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被拘留、逮捕后,包括审查批捕期间,如出现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辩护律师依法可以向办案机关为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法可以查阅侦查机关收集的全部案卷材料,也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可以根据阅卷、会见和调查等方法了解的案件情况依法向审查起诉机关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或申请办案机关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根据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辩护思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和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申请,并在开庭审理时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和事实、法律适用发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总之,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是辩护律师为委托人辩护的重要窗口期。在整个刑事诉讼进程中,辩护律师均可以根据案件的进程和所了解到的情况,随时做出反应,行使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因不知其权利被侵害、权利被侵害后不懂如何维权,或不知如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错失为自己申辩的机会,留下终身的遗憾。根据多年从事刑辩的经验,除非当事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十分清楚,且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均无争议,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就能保证取得理想的结果,除此以外委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都是有必要的。即便是那些本身争议不大的案件,一位优秀的辩护律师依然有机会为当事人及其亲属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



2019年10月14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