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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荣刚律师潍坊学院讲座《我的刑辩理念与实践》(二)

      编者按


  2016年12月17日,由潍坊市律师协会、潍坊学院法学院、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潍坊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培训暨潍坊学院法学院刑事法实务课”在潍坊学院图书馆报告厅进行。共有来自潍坊市的律师、司法人员和企事业法务工作者400人及潍坊学院法学院大学生130余人参加培训。山东求是和信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专业刑辩律师窦荣刚向与会同仁发表了《我的刑辩理念与实践》的主题演讲。因有很多小伙伴因故未能出席讲座,也有不少朋友讲座结束后向窦律师索要文字版,为满足大家的需求,特将本次讲座的内容进一步整理,分几个部分在我的公众号(drglaw)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感兴趣的朋友可持续关注。本期为你刊出的是这次演讲的第二部分“我的刑辩理念——做真正的刑辩”的上半部分:


二、我的刑辩理念和理想:做真正的刑辩


   我们做刑辩,为什么要讲理念?因为人的每一种改变,都是从理念开始的。技术可以提升一个人,但如果没有理念的指引,它做事的目的和态度,都会出现问题。所以,理念是一切技术的基础。


做刑事辩护律师很辛苦,因为刑辩律师相对商业律师收入不高,但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却最为重大,他们无权无势,只有法律知识,但为了履行职责,却要去制衡和对抗最为强大的国家权力,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永远充满艰辛。做刑事辩护律师也最光荣,因为无论是在人类法治历史的长河中,还是在耳熟能详的法治文学作品或者影视剧里,舍身维护遭受践踏的人权和法律,冲锋陷阵、长啸疾呼的,往往也都是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以他们的智慧和勇气,为实现法所赋予被告人的权利而战斗,为人的自由和尊严而战斗,在他们身上,体现了律师职业悠久而光荣的价值和传统。那种神圣,那种高贵,那种道德勇气,那种智慧光芒,其他任何一种律师职业类别都无法比拟,所以我说,只有刑事辩护,才是律师职业王冠上的明珠。当然,我所说的这顶王冠,不是代表权势或富贵的王冠,因为做刑事辩护律师,既得不到权势,也的得不到富贵,它是一顶荆棘的王冠。说到这顶荆棘的王冠,我们会想起《圣经》里耶稣基督受难的一幕。我们还会想起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时,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胡乔木同志深情赞颂律师的那篇题词,他写到: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业的一项传统业务。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这项业务设置进入门槛,基本上是个律师就可以做刑事辩护,我国为数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建立起年轻律师的培训培养机制,而刑辩律师的培养和成熟需要经历比较长的周期。并且我们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对律师职业伦理也不太注重,加上社会文化因素、司法环境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实践中刑事辩护存在各种乱象,做刑辩的目的、方式、方法、手段,都可谓五花八门。


我们身处刑辩的乱象之中,但绝不应当沉沦于乱象。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如果不能树立崇高的职业理念,就无法做一名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的刑辩律师。真正把刑辩当做一种关乎正义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个人谋生工具的有志之士,应当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追随刑事辩护悠久而光荣的传统,探寻刑事辩护律师这个职业本身的社会价值,并以此作为从事这项职业的精神指南。只有这样,才能走上真正的刑辩,配得上刑事辩护律师“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手持正义的宝剑而来”的职业荣光。


那么,什么是我心目中“真正的刑辩”呢?


(一)真正的刑辩不是坑蒙拐骗,而是:诚实面对事实和法律,坦诚对待客户的诚信精神。


1、刑辩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在全面介入案件前无法了解案件全貌


律师接手刑事辩护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在全面介入案件,与案件当事人会面并全面阅卷之前,无法了解案件的全貌。而且,多数案件的当事人,也就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在被羁押状态,律师在没有正式接受委托之前无法与之见面会谈,更无法看到案卷材料。因此,很多当事人家属在为当事人聘请律师前咨询律师时,一般来讲,能向律师提供的案情和案件材料都是有限的,因为依照法律的规定,案卷只有委托律师才能复制,且复制以后在案件审结之前不能提供给当事人和家属,如果提供给家属,律师轻则违反执业纪律,重则涉嫌犯罪。但是,在我平时的执业过程中,却经常遇到案件还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有当事人拿着卷宗来找我咨询的情况,我问他们哪里来的,他们说请别的律师帮助复印的。真是一头冷汗!这些律师真是什么都敢做,完全是靠侥幸在做业务。


2、不应利用当事人急于求成的心理做虚假承诺、包揽诉讼


面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的咨询,律师在不能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充其量其实只能做出简单的分析和解答,大概对结果有个预测。但是,有些律师为了招揽案件,在还没有深入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就对当事人轻易许诺,说可以将案件做到如何如何,在不能把案件做到如何如何的时候,就对当事人说司法不公、法官无能,把责任推给他人。这样的律师,为数不少,这样做刑事辩护,不仅不是真的刑辩,反而是刑事辩护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应仿效。


3、正确的做法:


正确的做法,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依照咨询者介绍的有限的案情,尽可能准确地为他就案件办理的结果作出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分析评估,如果再进一步,可以尝试从客户提供的案情中寻找和预测可能出现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帮助咨询者了解可能存在的辩护方向或者阻碍因素。这就已经是极好的咨询了。如果咨询者能够从你的分析评估中感受到你的专业能力,他可能进一步跟你商讨委托事宜,如果不能,他可能就会去另寻高明。但根据我的接触和观察,具备这种能力的咨询者只是少数,多数的咨询者,比起律师客观专业理性的分析,他们似乎更爱听那些毫无根据的大包大揽。


那怎么办?律师是否可以为了多接案子,就舍弃自己的职业信条,利用当事人的无知,顺应当事人不理智的心理需求吗?我想不能,因为,不跟弱智人群上床,体现的是一种素质。


(二)真正的刑辩不是致富的途径,而是:


在保证体面生活的基础上尽力去追随捍卫法治、权利和社会公正的刑辩传统。  


1、美国律师范例:


       


这位大师,大家可见过?


没错,他就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刑事辩护律师——克莱伦斯·丹诺。


丹诺律师原本是美国最具实力的大企业之一——西北铁路公司的专职法律顾问,收入不菲,受到公司的高度器重。如果丹诺不放弃自己的职位,他极有希望成为伊利诺斯州的州长甚至美国国会参议员,这是一名律师梦寐以求的锦绣前程。但是,当丹诺了解他所在的西北铁路公司正在对铁路工人罢工运动实施司法迫害,丹诺因为极度同情铁路工人悲惨的处境,在他37岁那年,毅然辞去西北铁路公司的法律职位,投身到无偿为铁路公司罢工工人辩护的律师行列之中。


丹诺律师的一生,多次为工人运动领袖和共产主义分子辩护,帮助他们赢得了诉讼,同时通过他在法庭上的辩护,极大地伸张了劳工的权利,他无愧于是一位推动美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前进的伟人。丹诺的一生,辩护成功率极高,但他大约有三分之一案子是在为那些身无分文的穷苦人无偿辩护。在他晚年,在为几个工人领袖辩护时,他自己也不幸被卷入刑事追查,遭到审判,为了应对诉讼,请律师,丹诺花光了自己的积蓄,最后靠自己的一个有钱的粉丝解囊相助,才渡过难关。


这位仁兄,大家可认识?  

           


他是美国影星格里高利·派克主演的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主人公芬奇律师。


故事讲得是1940年代一位居住在美国西部小镇上的律师芬奇,接受法院指派为一名被指控强奸、伤害白人妇女的黑人青年辩护的故事。在那个年代,美国的种族歧视比现在还要严重得多,多数白种人都将黑人视为劣等人,认为黑人天生愚蠢、粗鲁、没有道德。芬奇律师因为接受指派给黑人青年辩护,被小镇上的居民视为“黑人维护者”,他的儿女因此在学校里受到其他白人孩子的排挤,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但芬奇律师没有放弃。开庭前的夜里,小镇上的居民聚集了一伙人持枪驾车来到关押嫌犯的场所,想在开庭前先把这名黑人杀死,芬奇律师和他的孩子彻夜守在牢房门前,保护了嫌犯的生命。在法庭上,芬奇律师通过出色的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揭露了本案的真实。事实并非像这位白人女性指控的那样,而是这位白人女性想诱惑这名黑人,被他的父亲发现,遭遇毒打,这位白人女性为了保全名誉,才诬告黑人强奸。但是,陪审团都是白人,所以依然判黑人有罪。芬奇律师为被告提起上诉。但这位黑人由于对审判已经失去信心,害怕被无辜处死,在被送往监狱途中逃跑,被押送人员开枪打死。事后,所谓的被害人的父亲对芬奇律师的孩子进行了无耻的报复,夜间跟踪芬奇律师的孩子,想伤害他们,幸好一位邻居暗中出手相助,杀死了行凶者,才保全了孩子。


无论是真实存在的丹诺律师还在文学和影视作品中的芬奇律师,他们的所作所为代表的都是刑事辩护律师扶弱济困、仗义执言的传统,他们满怀正义,同情弱者,勇于担当,用中国古人的话讲,“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真正的“大丈夫”。


2、中国的情况:


在我们中国,尽管刑事辩护的历史还比较短暂,但也同样涌现了一批这样的刑辩律师,他们不计酬劳、不辞艰辛、不畏风险,奔波在为蒙冤者辩护、申诉的路上,几年如一日,甚至十几年如一日,他们都应当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3、追求高贵而不是富贵是刑辩的传统,全球化和商业化浪潮下的信仰迷失


当我们追溯刑事辩护悠久而光荣的传统,我们会发现,律师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从来都是高贵的职业,本来就不是致富的职业。那些杰出的刑辩律师,从来没有将发财致富作为自己职业的目标,而是将维护人民和弱者的权益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他们内心的正义感和良知,呼唤着他们,让他们身不由己,去做这些事情。他们并非没有能力像那些商业律师一样去赚更多的钱,他们内心也并非不向往灯红酒绿的生活,但他们为了心底更崇高的理想自觉放弃了这些。其实,那些商业律师和大律师行,即便在美国,也是在1990年代随着全球化的浪潮才逐步涌现,但也是从那个时代起,在世界商业化潮流的冲击下,律师职业才加剧了他价值解体、信仰迷失的过程。信仰的迷失是今天的法律职业面对的最大危机。因为缺乏对法律的信仰,缺乏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律师职业甚至沦为与商人政客、贩夫走卒几乎毫无两样,很多人不再关注这个职业本身的价值和使命,而是只关注如何收费、如何赚钱,这个时代评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标准似乎只有一条,那就是创收,律师们津津乐道的,也往往是如何过上富足悠闲舒适的生活。很多年轻一代,选择做律师,只是看到了律师职业光鲜亮丽的外表和不错的收入,什么赚钱就趋之若鹜,什么有压力有风险不挣钱就避之唯恐不及。即便是刑事辩护律师群体,受整个律师业商业化倾向的影响,唯利是图的思想也十分明显。


4、克制欲望,奉献社会,是刑辩律师的修行


人的欲望永远是无法满足的。我们一无所有的时候,悲情地唱着崔健那首《一无所有》的歌,期待像别人那样,有份工作,有个房子,有个家庭;当我们有了房子,有了家庭,有了轿车,有了存款,我们又去期待更多的可以填补欲望的东西。但是,当我看到我们的父辈,几亩薄田,几间土房,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收入微薄,却依然能够生活地有滋有味、有棱有角,我就不禁去反思,人该怎样活着才有价值?是甘愿让欲望牵着鼻子走,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还是淡泊名利,真正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做一些对自己没有多少利益但对社会切实有益的事情?


其他人都可以不去思考这个问题,但作为刑辩律师,却必须认真思考,因为如果刑辩律师也失去了灵魂,这个世界上那些被强权和不公压迫的人们,将更加求助无门。当这些不公和冤屈积攒到极限,丧钟将为谁而鸣?不是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而是为我们每一个人而鸣。


                    


中国有句古话,叫“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意思是说,悬崖绝壁之所以能够直立千丈,是因为它没有过分的欲望,不向其他地方倾斜。一个人只有做到不被太多的欲望绑架,才能够专心致志,目标坚定,脚步坚实,才更容易创造不俗的业绩。做刑辩,尤其应当如此。


所以,从事真正的刑事辩护,不仅是在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同时还是在为自身灵魂的解放而努力,所以我说,它是一种修行。


(未完待续)

2016年12月26日 00:00